南山水质净化厂全地下改造方案研究 及地上公共空间城市设计项目答疑公告
2018/06/11
管理员
各投标供应商:
南山水质净化厂全地下改造方案研究及地上公共空间城市设计项目(项目编号:QHCG2017013)在接受质疑阶段收到投标供应商关于招标文件内容的疑问,经采购方回复和确认,现回复如下:
1、请提供A区两侧,前湾四路和怡海大道的规划标高。
答复:前湾四路、怡海大道标高详见附件《前海合作区竖向设计成果》。
2、交通组织(投标文件第36页),提出轨道站点的规划建议和接驳设施的规划方案,请问周边临近站点,是否还能重新建议位置? 还是仅可建议站点的地下通道的衔接?
答复:南山水质净化厂项目涉及规划轨道21号线、24号线、深惠城际线,规划轨道21号线、24号线处于线网规划阶段,深惠城际线目前市轨道办正组织开展预可研工作。上述轨道线路线站位均未完全稳定,建议本项目可开展相关研究,提出相关建议,相关资料详见附件《前海合作区轨道与道路交通详细规划》。
3、投标阶段,是否需要考虑热电厂为研究地块地上公共空间的影响? 即地上公共空间方案成立时,热电厂是否搬迁? 如果需要考虑, 是否需要区分搬迁前后的对地块开发的影响。
答复:根据《前海综合规划》,基地南侧热电厂地块位于十三单元,远期规划将搬迁,用地性质为市政设施备用地。热电厂搬迁尚无时间表。
4、西北侧连接梦海大道是否可以考虑水廊道上方架桥解决内部交通问题。
答复:梦海大道为主干道,不建议开设机动车路口;若设置人行桥,可进行论证考虑。
5、参照建设部颁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GJJ31-89)、《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3版——表7.2.5.5)和《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建标[2001]77号文),本污水处理厂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6882.75 m2(按深标7.2.5.5规定,有深度处理的在常规规定基础上增加15%)。所以现是否按投标文件第15页返还用房总面积约18000㎡的面积进行规划设计?
答复:招标文件中18000㎡面积主要为污水处理厂现状配套用房,包括污泥实验室、机修间、仓库、综合办公楼、宿舍、食堂等用房。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建议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其它辅助用房可结合现状合理分配。
6、实体模型是否一定按1:800。此比例模型较小,会缺少细节,景观也不好表达。
答复:可按不小于1:800的比例制作。
7、项目边界不详:CAD中有红线、蓝线两个边界,红线在图上的名字为“围墙”,蓝线为“规划地块用地线”,其范围面积与标书给出的数值均有差别,请问具体的项目边界是哪一条?
答复:蓝线与单元规划用地边界基本一致,建议将蓝线作为规划范围。
8、任务书中提到根据前海城市新中心规划的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以及前湾片区的规划要求,但没有提供相关规划资料?
答复:前海城市新中心规划提出了将前海建设成为依托香港、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和城市新中心,以及融合山、海、林、城、岛、港、湾的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湾区城市新中心的规划目标。
根据《前海综合规划》,前海合作区构建“三区两带”的城市规划结构,其中前湾片区重点发展科技及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并承接桂湾片区和妈湾片区的功能拓展,安排教育、医疗、文化等在内的公共服务业,打造功能复合的综合发展区。
根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综合规划》,构建“两带一港七板块”的总体结构,其中前湾板块重点发展商务、科技及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兼顾承接桂湾片区和妈湾片区的功能拓展。同时安排体育、教育、医疗等在内的公共服务业,建设香港现代产业城和功能复合的综合发展区。
9、任务书中提到的《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成果》、《前海合作区道路交通详细规划》和周边道路既有设计方案资料没有提供?
答复: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10、任务书中建筑规模约100000平方米,但总用地约42公顷,容积率0.5,总建筑规模应为210000平方米?两者不一致?
答复:42公顷用地范围包含了市政道路,但总建筑规模仍为100000平方米。
11、基地南侧的现状发电厂对该项目基地影响较大。在规划中是否保留,还是远期迁出?若迁出,该用地的远期规划情况?
答复:根据《前海综合规划》,基地南侧热电厂地块位于十三单元,远期规划将搬迁,用地性质为市政设施备用地。
12、实体模型制作时间较长,能否考虑延长实体模型的交付时间或取消实体模型?
答复:不能取消。
13、我方重视南山水质净化厂全地下改造方案研究及地上公共空间城市设计项目的设计质量,在前期设计中进行了认真的考虑与研究,并对总体设计方案进行了认真的构思,地上空间与地下污水处理结合在总体城市细节上进行了推敲,但设计周期仍然非常局限,成果包含设计文本、效果图、视频多媒体、实体模型在内,在时间进度上影响最终成果的质量,希望贵公司延迟交标时间以及取消实体模型的提交要求,以保证更好的设计成果质量。谢谢!
答复:截标时间已延期;应提交实体模型。
14、B地块内已建排海处理系统在施工期间,出水水质是否可以适当放宽?
答复:排海系统出水水质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执行。
15、需先期实施的一期扩建工程,具体项目内容及标准,请明示。
答复:任务书里已明确“本项目需先行实施一期扩建工程,规模不小于24.6万m3/d,具体规模在本次研究中论证确定”,标准与整体要求一致,详见任务书“二、服务要求”。
16、南山水质净化厂返还用房总面积约18000平方米,主要包含综合办公楼、宿舍、食堂、仓库、机修间、污泥实验室等。这个有无比较详细的面积划分要求,怎样的面积分布才能满足净化厂的需求?
答复:招标文件中18000㎡面积主要为污水处理厂现状配套用房,包括污泥实验室、机修间、仓库、综合办公楼、宿舍、食堂等用房。附属设施建筑面积建议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其它辅助用房可结合现状合理分配。
17、模型。建筑模型(比例1:800)(提供总平面图,标明设计范围及模型范围)。这个有没有要求底板的大小的?例如不能超过1.2*0.7M这样的底板大小?
答复:对底板大小无要求。
18、投标文件中除商务标封面、文件中的投标函、项目投资估算表上需要联合体牽头单位或各方盖章吗? 其他内容(如设计文件封面及所有文件的密封外包装)是否可由牵头单位代表盖章?
答复:上述内容可以全部由投标单位牵头人盖章,但投标文件必须提供由联合体全体成员盖章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19、设计文件包括地下改造方案研究报告及地上公共空间城市设计,是否都以A3纸质打印? 这两份內容是分开钉装还是钉装一起成册?
答复:设计文本按A3(420mm x297mm)装订成册,可以分开装订也可以装订为一册。
20、文本、展板、电子文件和模型对外包装有具体要求吗?
答复:文本、展板、电子文件和模型外包装须体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21、此次投标是否安排述标?如有,时长、内容(述标期间是否需要播放电子文件中的多媒体)、议程等详细具体要求。
答复:评标不须述标,评标后后续关于述标要求由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22、 招标文件第20页,汇报演示的PPT是需要在是次投标时提交吗?
答复:20页是指中标后提交的成果。投标提交成果请按招标文件17页投标阶段成果要求准备。
二、本项目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招标人: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联系人:明工
联系电话:0755-36667504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淳
电话:0755-22385924
手机:15815558810
传真:0755-22385900
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